最近有位女網紅跟一位男性進飯店密會被拍到,話題延燒後帶出一個名詞「開放性交往」,
這是什麼狀況或許該從幾個面向來看,

1. 從法律面
男未婚,女未嫁,完全合法。而且現在通姦除罪化了,就算任一方已經結婚了,事情也沒有
很嚴重。

2. 從實務面
雙方能認同開放性交往,代表雙方都有很多選項,而且沒有作決定的急迫性或必要性,但是
又想交往~~~

3. 從執行面
雙方有交往,但沒具體承諾或相互約束,代表這個關係主要在品味,而不在維繫。例如享受
彼此帶來的人生視野、生活品味、人際關係、金錢物質、肉體歡愉.....等等,但是超出能讓對
方品味的部份,開始走向責任、義務、壓力、負擔.....那些就不是對方需要去維繫的。

4. 從互動面
雖然執行面上雙方互相品味彼此不同的人生,但在互動上來說仍然會有不同的立足點來促成
雙方交流。這點關乎雙方的財力、名聲或其他資源。簡單來講,男方是乾爹,或是小狼狗的
差異,不外乎男方的肉體質量和金錢的往來方向。

●結論

所謂的開放性交往,從負面的角度看,不過就是把包養或援交美化成一種友達以上、戀人未
滿的曖昧型態;從正面的角度看,就是交往的雙方能最快進入交往狀態,又隨時可以無視這
一層關係。

或許這是時下年輕人在維持名利、保持彈性、滿足人性需求下的最終選項.....

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?
你認同這樣的交往方式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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